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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新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及金融工具培训班的预通知

来源:财务与稽核部|2008-08-07|        【打印】【关闭】

科资函字〔2008〕53号
 
关于举办新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及金融工具培训班的预通知
 
院属各事业单位、国科控股各持股公司:
为使各事业单位做好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管,使国科控股各持股公司自2008年起顺利执行新《企业所得税法》,根据国科控股财会人员培训规划,决定举办新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及金融工具培训班。此次培训拟定于2008年9月24(周三)至26日(周五)在北京举办,23日(周二)报到。
一、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
(一)讲解新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实施细则
(二)介绍金融工具
(三)讲解纳税实操及案例
二、参加培训的人员
(一)国科控股各控股公司财会人员
(二)国科控股各参股公司财会人员
(三)欢迎院属各事业单位及被投资企业财会人员参加
三、报名要求
本次培训不超过200人。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务必于9月1日前复函国科控股财务与稽核部孙晓军同志(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702,邮政编码:100190,电话010—82525266,传真010—62800120,电邮:xjsun@cashq.ac.cn)。9月1日以后报名一律不予保证。
    正式培训通知9月5日左右发出,有关会议具体事项请
以正式会议通知为准。
 
 
二○○八年八月五日
附件:报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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